沂妇发〔2014〕1号
关于开展沂水县三八红旗手(集体)、
最美家庭、最美婆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各乡镇(街道)妇联、沂水经济开发区妇联、县直各单位妇委会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妇女十一大精神,通过选树典型、宣传先进,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和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立足岗位,创造一流业绩,立足家庭,弘扬美德,倡树文明新风,为建设“四个沂水”作贡献,县妇联决定于2014年“三八”节期间,评选表彰一批县三八红旗手(集体)、最美家庭、最美婆媳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
沂水县三八红旗手100名、沂水县三八红旗集体35个。沂水县最美家庭30个、沂水县最美婆媳30对。名额分配见附件1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县三八红旗手条件
1、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2、具有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时代精神,坚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品德高尚,无私奉献。
3、爱岗敬业、锐意进取、奋力拼搏、开拓创新,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,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。
4、2014年推报的市级三八红旗手,不再重复表彰。
(二)县三八红旗集体条件
1、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,女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%以上。
2、具有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。
3、弘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坚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。
4、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,具有示范带动作用,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5、2011年以来获县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,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。2014年推报的市级三八红旗集体,不再重复表彰。
(三)最美家庭评选条件
1、爱国守法,明礼诚信。
2、夫妻和睦,孝老爱亲。
3、学习进取,科学教子。
4、邻里融洽,友爱互助。
5、低碳生活,热心公益。
(四)最美婆媳评选条件
1、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计划生育。
2、婆婆做事公道,宽厚仁爱,对儿女生活上关心,工作上支持,为晚辈做好表率。
3、媳妇孝老爱亲,夫妻和睦,勤俭持家,勤劳致富。
4、婆媳之间互相理解,互相尊重,和睦共处,共同营造良好的家风。
三、评选要求
1、各级妇联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按照评选条件,自下而上,层层推荐,严格把关,优中选优,确保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2、最美家庭、最美婆媳通过组织推荐、群众自荐相结合的方式,真正把群众威信高、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,广泛传递文明向上的正能量。各乡镇(街道)、经济开发区分别推荐1个最美家庭、1对最美婆媳,县直单位择优推报。最美家庭、最美婆媳需提报1000字的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事迹简介,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,内容充实,文字精练。县妇联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事迹进行评选。
3、申报沂水县三八红旗手(集体)、最美家庭、最美婆媳须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,乡镇(街道)和单位出具计生、综治证明,是企业负责人的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合法纳税证明。上述申报材料(纸质和电子版)于2014年1月24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。
联系人:张伟伟
电话:2251461
邮箱:ysfl2251461@126.com
附件:1、沂水县三八红旗手(集体)、最美家庭、最美婆媳分配表
2、沂水县三八红旗手登记表
3、沂水县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
4、沂水县最美家庭登记表
5、沂水县最美婆媳登记表
沂水县妇联
2014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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